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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上诉程序

上诉程序是对错误一审判决、裁定的救济。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后,一审判决、裁定不再生效。

注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上诉程序

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2017】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主体

可以提起上诉的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即,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原告和被告都有权提起上诉,但只有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才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后,提起上诉的一方称为上诉人,上诉人提起的上诉请求所针对的一方称为被上诉人。如果双方都上诉,则都是上诉人,而没有被上诉人。此外,在二审中除了列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还要列明各方当事人在原审中的地位。既没有提起上诉,也没有被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针对,则既不是上诉人也不是被上诉人,仅列其原审地位。

示例

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工资而提起劳动仲裁,则劳动者是申请人,单位是被申请人。仲裁裁决支持了劳动者,单位不服裁决结果提起诉讼,则单位是原告,劳动者是被告。一审判决支持了单位,劳动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劳动者是上诉人(原审被告),单位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劳务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而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则劳动者是申请人,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共同被申请人。仲裁裁决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支付工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服裁决结果提起诉讼,认为无需支付工资,则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共同原告,劳动者是被告。一审判决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用工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派遣单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无需支付工资,则派遣单位是上诉人(原审原告),用工单位是原审原告,劳动者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劳务派遣劳动者因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而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则劳动者是申请人,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共同被申请人。仲裁裁决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支付工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服裁决结果提起诉讼,认为无需支付工资,则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共同原告,劳动者是被告。一审判决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用工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派遣单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应该仅由用工单位支付工资,则派遣单位是上诉人(原审原告),用工单位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劳动者是原审被告。

上诉管辖

上诉案件由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第一审由基层法院管辖,因此上诉法院是中级法院。注意,上诉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没有关系,只能向审理案件的上一级法院上诉。

上诉期限

上诉的期限区分对判决的上诉和对裁定的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期限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限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

上诉期限对当事人分别计算,从各自的送达之日起计算,注意期间从第二日开始计算。超过最后一个送达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没有人上诉的,第一审判决生效。例如,假设判决书在3月1日送达给劳动者,在3月4日送达给单位,那么劳动者的上诉期限最后一日为3月16日,单位的上诉期限最后一日为3月19日。如果劳动者和单位都没有上诉,那么判决自3月20日起生效。

《民事诉讼法》【2017】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大陆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为30日。

上诉类型

当事人对判决都可以上诉,但对裁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后,如果上诉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根据不同情况会改判、变更、撤销或者发回重审;认为没有错误的,会驳回上诉。

原告起诉后,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可以上诉。上诉后,上诉法院如果认为不予受理的裁定有错误的,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认为没有错误的,会驳回上诉。

原告起诉且法院受理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原告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后,上诉法院如果认为驳回起诉的裁定有错误的,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认为没有错误的,会驳回上诉。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会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告对此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原告对此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受理

上诉请求

提起上诉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上诉请求,类似于仲裁请求与诉讼请求,上诉请求是上诉人希望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怎样的处理。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的处理方式包括维持、改判、撤销、变更,因此上诉请求需要以类似的方式提出。

维持是指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结果维持不变,上诉请求不需要列出希望维持的判决结果,只需要说明希望改判、撤销、变更的判决结果。

撤销是指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某项结果予以撤销。如果一审没有支持原告的某项请求,原告上诉认为应当支持,则上诉请求为撤销该项不支持的判决结果,改判支持其请求。如果一审支持了原告的某项请求,被告上诉认为不应当支持,则上诉请求为撤销支持该项请求。

改判是指一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某些没有予以支持的诉讼请求改判为予以支持。改判必然首先要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部分内容。

示例

劳动者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是:1、被申请人支付工资1万元;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万元。仲裁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请求,后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为:1、被告支付工资1万;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劳动者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认为应当支付赔偿金,则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万元。

单位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认为不应当支付工资,则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

示例

劳动者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是:1、被申请人支付工资1万元;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万元。仲裁支持了劳动者的全部请求,后单位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为:1、原告无须支付工资1万;2、原告无须支付赔偿金10万元。

劳动者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认为应当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则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工资1万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万元。

变更是指一审法院对诉讼请求仅支持了部分数额,而二审法院对数额进行了调整。

示例

劳动者对单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是:1、被申请人支付工资1万元;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万元。仲裁驳回了劳动者的全部请求,后劳动者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为:1、被告支付工资5000;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万元。

劳动者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认为工资计算错误,则上诉请求是: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1万元。

单位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认为赔偿金数额过高,则上诉请求是: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5万元。

上诉状

提起上诉需要写上诉状,类似于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起诉状。上诉状包含以下内容:

  1. 劳动者的姓名。
  2. 单位的名称。
  3.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4. 原审法院的名称、案号、案由。
  5. 上诉请求。
  6. 上诉理由。

注意,劳动者提起上诉时,在上诉状中列自己为上诉人,列上诉请求针对的一方为被上诉人。

与起诉状一样,上诉状需要准备2+N份,N为被上诉人数量。其中1份是正本(由上诉人签名),N+1份是副本(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N份副本交给法院,剩下1份副本自己留着备用。一般只需要准备3份上诉状。

模板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地位):_____(姓名),男/女,___年___月___日生,___族,住__________(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被上诉人(原审地位):_____(单位),住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_号(案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上诉理由

(理由部分)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费

上诉也需要交纳诉讼费。与一审相同,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的诉讼费为10元,由提起上诉的一方在提起上诉时预交(劳动者和单位都提起上诉时,双方都要交纳10元)。最终在二审判决书中会确定诉讼费的承担,如果二审作出了改判,还可能对一审诉讼费的承担作出修改。

下列情况下不交纳上诉诉讼费,已经预交的费用会退回:

  1. 驳回上诉
  2. 对不予受理的上诉
  3. 对驳回起诉的上诉
  4. 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5. 发回重审

与一审诉讼费类似,实际上很多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诉讼费是免交的,具体可以参考当地法院的规定。如果确定需要交纳诉讼费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视为撤回上诉。

受理

提起上诉时,上诉状既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也可以向上诉法院提交。

上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

答辩期

被上诉人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原审法院提交答辩状。原审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

答辩状需要准备3份(1份正本,2份副本),其中1份正本和1份副本提交给原审法院,剩下1份副本自己留着备用。

第二审程序

审判人员

第二审案件由法官三人作为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中一位法官作为审判长。

第二审程序同样适用回避制度,具体请参考本文诉讼部分的介绍。

示例

试点地区第二审程序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1. 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
  2. 对裁定不服上诉的。

审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上诉案件的审理适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即第二审只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没有提出上诉的部分,视为认可第一审判决,在第二审程序中不予审理。对一审判决的结果,如果只有一方上诉,则第二审判决不能作出对上诉方更不利的判决。

因此,劳动者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务必要及时提起上诉,不要因为诉讼占用了过多的时间,而在此放弃。特别是劳动者没有提起上诉,而单位提起上诉后,案件仍然会进入二审。此时由于只有单位提起上诉,则二审要么对劳动者作出更不利的判决,要么维持一审判决,即使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判决有误,也无法作出对劳动者更有利的判决。劳动者在一审判决后要注意及时了解单位是否上诉,如果单位上诉,则劳动者最好紧跟着也上诉。

不开庭审理

二审与一审不同,由于法律规定二审必须由法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会占用较多司法资源,因此二审允许不开庭审理。下列案件允许不开庭审理:

  1. 对裁定的上诉。
  2. 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 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根据上述规定,除第一种情况外,如果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要么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将被驳回;要么一审存在严重错误,案件将发回重审。但是,一般情况下,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的,会进行一次庭询。

庭询,有时也称为谈话,是一种相当于开庭的程序,但只由一名法官主持庭审。劳动者收到庭询传票(谈话传票)后,也要像开庭一样对待,庭询同样会经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有关证据需要在庭询时出示。如果经过庭询,法官认为判断错误,案件需要开庭审理的,将会再开庭。

开庭审理

合议庭认为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也会开庭审理。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普通程序是类似的,本章对第二审程序没有介绍的部分(代理、回避、质证、辩论等),可以参考第一审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自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涉外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受限制。

第二审裁判

裁判结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裁判结果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驳回上诉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对判决上诉,适用判决;对裁定上诉,适用裁定。

驳回上诉的裁判说明上诉法院认可第一审的裁判结果。

改判、撤销、变更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对判决上诉,适用判决;对裁定上诉,适用裁定。

改判、撤销、变更的适用范围在上诉请求部分已作介绍。改判是对原裁判支持的结果改为不支持,或者不支持的结果改成支持,通常还要与撤销同时适用;撤销是对部分原裁判结果删除,撤销后可以改判,也可以只撤销;变更是对原裁判结果中的数额作出修改。

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完全不认可第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第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适用以下情况:

  1.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2.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未作审理、判决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 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发回重审。

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的,既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在第二审中查清后直接作出判决。

第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包括遗漏被告和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则第二审中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发回重审,从而保障被遗漏的当事人的上诉权。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未作审理、判决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只能发回重审,从而保障当事人对该项诉讼请求的上诉权。

第一审程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第二审中必须发回重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包括:(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这里包含三层意思:(1)发回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仍是一审判决,对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再次上诉;(2)发回重审后必须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即使原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后也只能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由法官三人或者法官和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3)发回重审后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判决的审判人员不得参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一次。即,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再次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再次上诉的,二审法院必须作出判决,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法律效力

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自送达后生效,不得上诉。

当事人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再审。

司法调解

在第二审中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由第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与第一审中的调解不同,第二审调解必须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送达后生效,原判决即视为撤销。对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单位不履行调解书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撤诉

第二审中也允许撤诉,第二审中的撤诉分为撤回上诉和撤回起诉。

撤回上诉

第二审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由法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模板

撤回上诉申请书

申请人:_____(姓名),男/女,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住__________(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_(单位),住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_号(案号)判决/裁定,与____年__月__日向贵院提起上诉,现因__________(理由),决定撤回上诉,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撤回起诉

第二审判决宣告前,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由法院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一旦法院准许撤诉的,一审裁判一并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