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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劳动争议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程序作出裁决后,对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和单位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单位不能起诉。单位认为终局裁决符合撤销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被撤销以后,劳动者和单位可以就原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章介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与劳动仲裁程序有一定的类似之处。诉讼的流程是很漫长的,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可能会审理长达数年之久。因此,如无必要,尽量在诉讼前解决争议。

注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洛阳、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昆明、西安、银川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正在进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在这些法院进行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可能与本章介绍的有所不同,区别主要在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等,具体请遵循法院指导。

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是指属于法院主管的可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如果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在受案范围内,法院就不会受理原告的起诉。

在劳动者与单位的纠纷中,法院的受案范围包含两种情形:(1)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2)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

在本文劳动争议部分详细介绍了劳动争议、普通民事争议和可裁可诉的争议,本章不再赘述。其中,普通民事争议和可裁可诉的争议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这两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本文只介绍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别,诉讼程序也更为复杂,但本文对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介绍对法院直接受理的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劳动争议诉讼

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包括劳动争议和可裁可诉的争议。在下列情形下,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 劳动者或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
  2.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
  3. 终局裁决被撤销。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期限内没有作出裁决。

部分地区可能对仲裁和诉讼的衔接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具体可以参考地方性法律文件。

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明确规定,(1)仲裁院超出法定期限作出受理的决定,应当书面征询申请人是否同意由仲裁院继续审理案件,申请人不同意的,仲裁院应当在收件回执上对超期受理予以确认,劳动者才能据此提起诉讼。(2)仲裁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应当征询当事人是否同意继续审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审理的,仲裁院应当出具书面确认书,并作出终结案件的决定,当事人才能据此提起诉讼。

起诉期限

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有权起诉的当事人如果不服裁决结果,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起诉后,仲裁裁决不再生效。超过起诉期限没有起诉的,仲裁裁决生效,且不再可以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只要有一方起诉,即进入诉讼程序,但是未起诉的一方无权在诉讼中提出诉讼请求。因此,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务必起诉。

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起诉期限为15日。

除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以外,对仲裁院不予受理等情形亦可以起诉,包括:

  1. 劳动者或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2.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 终局裁决被撤销的,劳动者或单位可以自收到撤销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的,申请人可以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法定期限为5个工作日,文书在途时间不算。
  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期限内没有作出裁决,申请人可以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法定期限为60日,特殊情形下仲裁期限可以中止或重新计算。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劳动者以邮寄方式提交起诉状的,在期满前交邮都不算过期。交邮时间以邮戳为准。

诉讼请求

与劳动仲裁程序类似,劳动者起诉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劳动仲裁的仲裁请求,可以直接转化为诉讼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

  1. 对仲裁裁决结果认可的部分,加以确认。
  2. 对仲裁裁决结果不认可的部分,提出异议。

诉讼中只能以原仲裁请求为基础提出诉讼请求,而不能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未经仲裁提出的新请求法院不会审理。但是存在一个例外,即可以在诉讼中新提出不可分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不可分诉讼请求是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事实,提出的同一性质的请求。

示例

劳动者被鉴定为工伤十级后,在劳动仲裁中的仲裁请求为相关的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等。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后,复查鉴定为工伤八级,劳动者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八级的伤残补助金差额,即属于不可分诉讼请求。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的仲裁请求为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后,劳动者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由于加班费和工资都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属于不可分诉讼请求。

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的仲裁请求为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后,劳动者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由于工资和赔偿金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请求,因此不属于不可分诉讼请求。赔偿金的请求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管辖

与劳动仲裁相同,原告只能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审由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即,级别管辖为基层法院;地域管辖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时,由原告自由选择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

单位所在地是指单位的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工作地。

可以发现,诉讼的地域管辖与仲裁的地域管辖是相同的,都是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的管辖并未要求与仲裁的管辖一致。也就是说,劳动仲裁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院进行,而诉讼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当然,如果搞不清楚管辖的法院,也没关系。如果起诉时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正确的管辖法院。

其他民事纠纷管辖

注意,本文只介绍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其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工资欠条纠纷等)的管辖法院与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具体请咨询律师或者法院工作人员。

管辖权争议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由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由于劳动合同履行地需要证据证明,而单位所在地只需要提供工商注册信息即可,相对更容易证明。当无法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时,则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2、分别起诉,由先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者和单位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两家法院起诉,由先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辖,后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将案件移动先受理的法院。

协议管辖

与劳动仲裁程序不同,诉讼程序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称为协议管辖。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单位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能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不能向其他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中只能约定的管辖法院,只能是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即,劳动合同只能约定由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管辖,约定由其他法院管辖的无效。

例如,程序猿小烫的工作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而公司的注册地是广州市天河区,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为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此后双方产生劳动争议,虽然可以由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劳动仲裁,但小烫或者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后起诉,必须选择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

与劳动仲裁程序类似,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只能在答辩期内提出。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需要交纳受理费50-100元。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一般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预交,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会退还费用。

合理控制管辖权

由于诉讼的管辖与仲裁的管辖可以不同,且由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因此为了有利于之后的诉讼,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的策略。

1、如果劳动者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决定起诉,且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单位所在地不同的,应当尽快起诉,从而将管辖权固定在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防单位先于劳动者在其他法院起诉,导致诉讼程序对劳动者不便。

2、即使劳动者对非终局裁决没有不服,但是考虑到单位可能会向对劳动者不利的法院起诉,因此劳动者可以先行向对自己有利的法院起诉。等到起诉期限已过,确定单位没有起诉,劳动者可以选择撤诉。

此外,本文强制执行程序部分会介绍,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由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就导致了这样的后果,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单位所在地不同,劳动者一般选择在对自己较为有利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院申请仲裁。即使最终仲裁裁决劳动者胜诉,通常情况下可供执行的单位财产也在单位所在地,因此如果没有进入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劳动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就只能在单位所在地申请,非常不便。

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胜诉,如果考虑到单位可能会不主动履行裁决,最后可能需要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可以选择主动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从而获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就可以在一审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起诉的前提是综合考虑裁决的情况,诉讼阶段不会改变裁决结果,否则就可能反而判决败诉,得不偿失。

审判组织

法官和人民陪审员

审理案件的工作人员称为审判人员,包括法官(也称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与欧美国家的陪审团制度是不同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担任审判人员。

根据适用的诉讼程序不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人数也不同。其中,只有普通程序才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其他诉讼程序只有法官参与审理。

除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外,参加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的还有书记员和法官助理。

回避

与劳动仲裁程序类似,诉讼中也有回避制度。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官助理、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适用条件

《民事诉讼法》【2017】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同一审判人员不可以参与同一案件的多个程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例如,已经作为劳动仲裁的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后,不可以担任第一审程序的人民陪审员;已经作为第一审程序的审判员审理一审案件,不可以担任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员审理上诉案件。如果有类似重复参与诉讼程序的情况,劳动者也有权申请回避。

回避申请

满足回避条件的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回避。

《民事诉讼法》【2017】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申请可以在庭前会议时提出,也可以在开庭时法官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提出。

《民事诉讼法》【2017】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提出的回避申请如果被驳回,可以向原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代理人。相关内容与劳动仲裁程序是类似的,本章不再详述,具体内容可参考本文有关劳动仲裁程序的介绍。

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类似于劳动仲裁中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仲裁第三人。

起诉的一方是原告,另一方是被告。因此,诉讼程序中原告和被告的地位与劳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地位可能是相反的。例如,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者作为申请人提起仲裁,单位作为被申请人,此后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则单位是原告,劳动者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者或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都可以起诉。此时分别立两个民事案件,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并案审理,一并作出裁判。劳动者与单位在这两个案件中分别为原告和被告。

代理人

与劳动仲裁程序相同,诉讼程序中也可以存在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与劳动仲裁过程的法定代理人规定相同。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范围由《民事诉讼法》严格限定,劳动仲裁程序仅参照《民事诉讼法》确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各地仲裁院对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是所有法院对委托代理人的范围的规定都是相同的。

诉讼中委托代理人可以是:

  1. 律师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 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然,诉讼中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与劳动仲裁中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同一个人。如果劳动仲裁过程中请了律师,根据双方的委托协议,可能律师只代理劳动仲裁程序,起诉后可以重新委托律师。

同样,委托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中,特别授权事项需要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仅“全权授权”视为没有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事项包括:

  1. 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 进行和解
  3. 提起反诉
  4. 提起上诉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劳动者应当书面告知法院。

起诉

案由

案由是对诉讼纠纷的分类,方便法院管理和分流案件。案由分为多个级别。

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案由
案由 一级案由 二级案由 三级案由 四级案由
民事案由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集体合同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经济补偿金纠纷
竞业限制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
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福利待遇纠纷 福利待遇纠纷

在线立案时通常会要求选择案由,劳动者无法明确案由时,可以统一选择劳动争议。

起诉状

与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写仲裁申请书类似,起诉需要写起诉状。劳动者作为原告起诉,起诉状包含以下内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当前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 单位的名称、住所
  3.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4. 诉讼请求
  5. 事实与理由
  6. 证据清单

需要说明一下,诉讼请求的部分一定要把每一项诉讼请求都写上,不要遗漏,包括对仲裁裁决认可的部分和对仲裁裁决不认可的部分。此外按照惯例,还要加上对诉讼费的处理,一般写作“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示例

假设劳动仲裁由劳动者提起,劳动者为申请人,单位为被申请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0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10000元。仲裁裁决结果为:(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0元;(2)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那么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中不支持加班费的裁决结果,则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就应该写成:(1)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费10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假设劳动仲裁由单位提起,劳动者是被申请人,单位是申请人。单位的仲裁请求是要求劳动者承担违反竞业协议的违约金,仲裁裁决结果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20000元。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则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就应该写成:(1)原告无须向被告支付违约金12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由于只要进入诉讼程序,仲裁裁决就不再生效。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只针对部分裁决结果,而最后法院仅对这部分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则可能导致未包含在判决中的原仲裁请求无法被执行。当然,目前法院对从劳动仲裁程序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采取全面审理原则,原告没有纳入诉讼请求的仲裁结果,视为双方没有争议而可以直接在判决中确认。

与仲裁申请书一样,起诉状需要准备2+N份,N为被告数量。其中1份是正本(由原告签名),N+1份是副本(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N份副本交给法院,剩下1份副本自己留着备用。一般劳动争议只有一个被告,因此一般只需要准备3份起诉状。

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姓名),男/女,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住__________(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被告:_____(单位),住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就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___(案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示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锟斤拷,男,1990年1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号XXXXX,无业,联系方式:139XXXXXXXX。

被告:上海福娃兄弟有限责任公司,住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号XXXXX,法定代表人:曹尼玛,职务:董事长,联系方式:400XXXXXX。

就原告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不服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杨劳人仲(2020)办字第1号仲裁裁决,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加班费10000元。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在被告处累计加班150小时,被告应当依法向原告支付加班费10000元。现仲裁裁决对原告的请求不予支持,适用法律错误,原告对该裁决不服,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锟斤拷(签名)

2020年3月1日

立案

劳动争议民事诉讼在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现场立案,地址通过网上搜索或者手机地图软件可以很容易知道。通常法院会设置立案大厅,现场起诉时取号排队到指定窗口立案即可。现场一般会有工作人员指引。

劳动者也可以选择邮寄立案,但一定要选择EMS,且内件品名明确写明为“XXX诉XXX劳动争议案起诉状及其他起诉材料”,收件人为“XXX人民法院立案庭”。劳动者起诉的日期为邮戳所记载的日期,既非寄出的时间,也非寄达的时间。

当然,更为方便的是在线立案,很多法院也支持在线立案。通过微信小程序、法院官网等在线平台也可以立案(例如移动微法院、浙江法院网等)。

《民事诉讼法》【2017】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收了起诉材料以后,可能会当场立案。如果当场不能立案,最迟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以后会出具立案通知书;如果决定不予立案,会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有关上诉的流程在后文介绍。

与劳动仲裁程序是免费的不同,诉讼程序需要收取诉讼费。立案的时候由原告预交诉讼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很便宜。

原告立案的时候选择允许电子送达的,法院可能不寄送纸质的立案通知书,而以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原告已经立案。案件的全流程可以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查询(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

诉讼费

劳动仲裁程序是免费的,但是诉讼程序需要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是10元,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劳动者和单位互相起诉时,双方各交纳10元)。最终诉讼费的承担会在判决中明确,由败诉方承担,原告胜诉预交的诉讼费由法院退还。案件受理后,原告不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后,如果被法院驳回起诉(注意是驳回起诉的裁定,而非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原告已经预交的费用会退还。

下列情况下诉讼费减半收取5元:

  1. 调解结案
  2. 撤诉
  3. 适用简易程序
  4.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后,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原告应当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调解结案或者撤诉后,多缴纳的诉讼费会予以退还。

实际上,现在很多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直接免交诉讼费的,具体可以参考当地法院的规定。

诉讼费退费

原告在起诉时预交的诉讼费,由于诉讼费又败诉方承担,当原告胜诉后就涉及到诉讼费退费(根据判决上写明的诉讼费承担)。此外,原告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需要减半收取诉讼费,也可能涉及到诉讼费退费。

诉讼费退费需要联系承办案件的书记员,一般流程是提交退费申请书,书记员填表,法官签字,庭长签字,主管会计签字,最后由会计集中付款汇入原告的账户。

由于法院退费的流程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有时候花的时间比较长(慢的话可能长达半年),迟迟收不到退费,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让原告选择由法院退费还是由被告直接支付。劳动者可以选择由被告直接支付,若后续被告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随判决一起申请强制执行。

撤诉

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由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撤诉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起诉,则原仲裁裁决恢复生效;另一方起诉的,则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仲裁裁决继续不生效。

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起诉后又撤诉的,单位可以自收到准许撤诉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模板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_____(姓名),男/女,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住__________(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_(单位),住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年__月__日向贵院起诉_____号(案号)一案,现因__________(理由),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起诉对仲裁裁决效力的影响

起诉后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者或单位不服非终局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非终局裁决不再生效。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局裁决不再生效。

部分当事人起诉后仲裁裁决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对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单位没有起诉的情况下,共同仲裁的仲裁裁决对没有起诉的劳动者仍然生效,只是对起诉的劳动者不再生效。没有起诉的劳动者在起诉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论法院对起诉的劳动者作出判决是否改变了原仲裁裁决,未起诉的劳动者都不受影响。

应诉

答辩期

《民事诉讼法》【2017】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立案以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的答辩期为15日,即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随后,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如果是由单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那么劳动者就是被告。劳动者被起诉以后会收到很多材料,包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请仔细阅读,做好应诉准备,并提交答辩状。答辩状与仲裁过程中的答辩书类似,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反驳。

答辩状需要准备3份(1份正本,2份副本),其中1份正本和1份副本提交给法院,剩下1份副本自己留着备用。

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答辩期有所不同,请参见下文对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介绍。

《民事诉讼法》【2017】 第二百六十八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在中国大陆没有住所的,答辩期为30日。

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法》【2017】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与劳动仲裁程序类似,起诉后法院会指定举证期限。双方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注意,劳动仲裁程序中已经提交的证据,需要在诉讼中向法院重新提交,因此在劳动仲裁后不要马上丢弃证据材料。此外,还需要到仲裁院调取仲裁庭审笔录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仲裁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和已经质证的证据,法院可以直接确认,尤其是当事人在仲裁中的自认,在诉讼过程中一般也不可轻易否认。

逾期提交证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法官可能会拒绝接受证据,甚至会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为不少于15日。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允许。

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不能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举证期限有所不同,请参见下文对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介绍。

反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类似于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反请求。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反诉相比于普通民事诉讼的反诉更为特殊,司法实践对能否提起反诉也存在较大争议。关于反诉,主要有以下特点:

(1)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不得直接提起诉讼。因此,若反诉请求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则法院不应受理反诉。

(2)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原则上应当以起诉的方式主张请求。因不服仲裁裁决的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反诉被受理,会导致事实上突破了起诉期限的限制。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原劳动仲裁中的申请人不能提起反诉,原劳动仲裁中的被申请人可以提起反诉。

诉讼程序

劳动纠纷诉讼的一审,根据案件情况会选择采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之一进行。

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是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内。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标准化的第一审程序流程,用于诉讼请求金额较大的案件或者较为复杂的案件。

普通程序由审判人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可能的组成方式有:

  1. 法官共三人,其中一位作为审判长。
  2. 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其中一位法官作为审判长。

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6个月,经上级法院批准可以继续延长。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涉外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受限制。

示例

试点地区普通程序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简易程序就是把普通程序的流程简单化。案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 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
  2.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能明确区分责任的承担者和权利的享有者。
  3. 争议不大,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此外,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可以直接适用简易程序。目前法院的案件压力都比较大,而劳动纠纷案件相对简单,所以很有可能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当然,最终是否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法院决定。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之间也不得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 重审、二审、再审的案件。
  3.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5.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由于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因此诉讼文书无法送达给单位(被告下落不明)而需要公告送达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示例

试点地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程序

简易程序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案件,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简易程序如果不能在审理期限内审结的,一般转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延长后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二百六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条件

满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标准的案件,标的额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在标的额满足上述标准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原则上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标准与劳动仲裁程序中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做个对比。适用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是: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可以对数额进行比较。例如,2018年上海市年最低工资标准为29760元,年平均工资为78045元,78045×30%=23413.5元。可以看出,在2019年的上海,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争议,如果适用终局裁决,则必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是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区别,针对申请人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都分别确定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而小额诉讼的适用标准按照标的额确定,即所有诉讼请求金额的累计,因此终局裁决如果涉及多项裁决结果,则标的额有可能超出小额诉讼程序的标准,从而不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涉及的金额无论是多少,都是终局裁决,如果金额在年平均工资30%以下,则进入诉讼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 确认之诉。
  2. 涉外案件。
  3.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示例

试点地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不同,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审理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即一审判决、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注意,不可上诉的范围既包括判决,也包括驳回起诉和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 第二百七十七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立即开庭审理。

程序的比较和转化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程序错误的,会转化为普通程序,但是审理期限不会重新计算,仍然自立案之日起计算。适用普通程序后不会再将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者小额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区别比较如下(不包括试点地区):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条件 -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或者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适用的 满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标准的案件,标的额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
不适用的条件 -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重审、二审、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确认之诉
涉外案件
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诉讼费 10元 5元 5元
审理期限 6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 3个月,延长后不得超过6个月 3个月,延长后不得超过6个月
审判组织 法官三人或者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 法官一人 法官一人
举证期限 当事人可以协商
由法院指定时,不少于15日
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指定,不得超过15日 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指定,一般不得超过7日
答辩期 15日 由法院确定,被告可以放弃答辩期 由法院确定,不得超过15日,被告可以放弃答辩期
程序 标准程序 简化程序 进一步简化程序
一审裁判能否上诉 可以 可以 不可以

开庭

无论适用什么程序,都至少会开一次庭。开庭三日前,法院会通知原告和被告双方,请务必准时参加庭审。

缺席的法律后果

原告缺席

《民事诉讼法》【2017】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与劳动仲裁程序类似,作为原告必须要出席庭审,劳动者可以亲自出席庭审,也可以只有代理人出席庭审。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庭审,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可能会被按撤诉处理。

劳动者对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后如果此项裁定被撤销,原审法院会继续审理案件。

被告缺席

《民事诉讼法》【2017】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与劳动仲裁类似,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庭审,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庭,不影响庭审,可以缺席判决。

庭审流程

法院会在开庭前送达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普通程序下传票在开庭3日前送达,简易程序会以更简便的方式通知开庭(短信、微信等)。开庭的时候务必带好所有材料,包括身份证和证据原件。

诉讼的庭审流程与劳动仲裁庭审流程类似,庭审流程根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有所不同,具体请参考本文证据和证明一章有关庭审流程的介绍。

开庭结束后,当事人需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捺印。

旁听

劳动纠纷案件原则上都要公开审理,除非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因此,一般而言都可以旁听。

法庭纪律

开庭后,劳动者务必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否则会有较大法律风险。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民事诉讼法》【2017】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如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则会作出判决。

判决书

判决书与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格式类似,包括:

  1. 当事人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信息、案件信息。每个当事人的信息单独一段,随后单独一段说明案件信息,例如“原告XXX诉与被告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后,由本院审判员XXX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 诉讼请求。列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概述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以“原告诉称”开头单独一段。
  3. 答辩意见。主要概述被告、第三人的答辩意见,一般以“被告辩称”开头单独一段。
  4. 证据和事实认定。写明仲裁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否采信,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5. 裁判理由。写明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分析评判,说明理由。一般以“本院认为”开头陈述多段。
  6. 判决主文。依次列出每一项判决结果。一般以“综上所述,依照XXX第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开头一段,随后单独列出每一项判决结果。
  7. 判决类型和上诉权利。说明判决书的类型,是否是终审判决。如果不是终审判决,还要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判决主文,对原告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都要予以回应支持或不支持。即使判决结果和仲裁裁决结果一致,也要把结果列在判决主文中。

如果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可以合并写成“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全部请求都不予支持,可以只写“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或者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无论仲裁裁决是否予以支持),法院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对应的文书称为裁定书。

宣判

法院向当事人宣判的方式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

当庭宣判是在开庭完成后立即宣判。当庭宣判时判决书还没有制作完成,判决在宣判后10日内发送。

定期宣判是在开庭后不立即宣判,而是日后另外开庭宣判。定期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拒收视为送达。尤其要注意,如果法官通知定期宣判,但没有时间去法院,即使法官同意邮寄判决书,送达日期也是定期宣判日。

司法实践中,还可能存在既不当庭宣判,也不定期宣判,而是直接邮寄判决书,这种情况下按照邮寄送达的方式确认送达。

自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开始计算上诉期。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司法调解

在本文劳动仲裁程序中已经介绍过调解相关的内容,调解分为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主要体现在,劳动仲裁案件受理前和开庭前,仲裁院会建议劳动者先行调解,这类调解是人民调解;仲裁开庭后,仲裁院也会主持调解,这类调解是仲裁调解。同样地,在诉讼中,法院也会主持调解,这类调解是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可以在开庭前进行,也可以在开庭后进行。司法调解必须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开庭和判决书原则上要公开,而调解的过程和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不公开。

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一旦调解书生效即不可撤回,双方不能提起上诉。达成调解协议后劳动者又反悔,最迟要在签收调解书前提出。任何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后,调解书不生效,法官最终会作出判决。一旦双方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即生效。这一点与劳动仲裁是一致的。

注意,司法调解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这一点与劳动仲裁是不同的。法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 调解协议当庭履行完毕。
  2. 经劳动者和单位双方当事人同意。

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制作调解书的,直接将调解协议记入调解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协议当场生效。双方不得反悔,不得上诉。经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对此较为满意,如果考虑到单位可能有反悔的可能性,可以建议不制作调解书,选择调解协议记入笔录。记入笔录生效的调解协议,当事人随后也可以申请制作调解书,但拒收调解书不影响生效。

执行

先予执行

与劳动仲裁程序类似,诉讼中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七条,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满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的条件,劳动者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可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也可能不要求提供担保。劳动者对驳回先予执行的申请,单位对准予先予执行的申请,可以向原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可以强制执行,必须已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自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记入笔录时生效。

法院的一审判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自送达后生效。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且双方都未上诉的,经过15日上诉期生效;只要有一方提起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不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