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其他民事组织
民事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民事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都是民事组织。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一个法律上的民事组织。在我国,民事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用人单位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三大类。劳动者在入职前,有必要了解一下自己即将入职的单位属于什么性质,从而对其资产规模、负债能力、上市能力、盈利能力等做到心中有数,对未来的发展有展望。用人单位根据性质不同,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偿能力也不同,最终可能影响到劳动报酬的支付。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是《民法典》新提出的法律概念,其他法律中通常将非法人组织称为“其他组织”。
非法人组织之所以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是因为其虽然不是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已经形成了一个单位组织,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
法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机构,如分公司、分行、分厂、分店、代表处、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但与法人内设机构不同,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独立性,通常有自己的名称、场所、管理机构和负责人以及从事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应当进行分支机构登记。分支机构开展营利业务,必须领取独立的营业执照。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法人对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以公司为例,一般来说,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两种:分公司和办事处:
-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业务。
- 公司可以设立办事处,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且无法取得营业执照。办事处的所有的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外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与一个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组织,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出资人需要连带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列个人独资企业为当事人,并注明投资人情况。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和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普通合伙企业,全部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涉外资的企业形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资企业不是外国企业,三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只是存在部分外资。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三资企业的概念将逐渐淘汰,留有五年的过渡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合营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通过合作协议,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一定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制企业。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按照原《外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不一定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法人条件的,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按照《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由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一定具备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经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选择登记为法人,也可以选择不登记为法人。
注意宗教活动场所不等于宗教团体,宗教团体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例如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等。宗教团体与宗教活动场所并无隶属关系,二者是相互独立的。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聘用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宗教活动中的劳动者一般是指行政工勤人员,司法实践中认为僧人与寺院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个体经济组织
我国的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农业性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等农业性生产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自然人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组织。登记的自然人被称为业主,登记的名称被称为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个体工商户对外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而非以自然人业主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债务承担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规则为:
(1)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全部财产包括作为投资经营的全部资本和家庭共用财产中的应有份额。清偿债务的顺序首先以投资经营的资本清偿,不足时再以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额清偿。
(2)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家庭经营是指家庭中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同时作为从业人员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属于家庭合伙经营的性质。家庭经营的债务承担首先应以投资经营和全部资本抵债,如果资不抵债,就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中划分他们的应有份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未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对其经营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3)无法区分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视为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
用人单位资格
个体工商户开展营业前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个体工商户的业主需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个体工商户招用劳动者后被业主注销这一特殊情况下,可以认定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继续存在劳动关系。【蒋丽诉刘涛劳动争议案,(2012)大民初字第9500号】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参加仲裁和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0〕20号】第五十九条,在仲裁和诉讼中,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没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例如村委会)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即农村承包经营户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本文对农村承包经营户不作介绍。
此外,在家庭联产承包中,作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例如村委会)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