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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概述

由于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的逐步完善,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所受的限制也越来越大,稍有不慎就会承担劳动法责任。劳务外包制度应运而生。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等,是指用工单位将部分非核心业务或者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外包单位),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例如人事管理外包、财务外包、安保外包等。

劳务外包中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与外包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对劳动者也无权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外包民事法律关系。

与劳务派遣不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与外包单位的外包合同,随时向外包单位提出退回外包劳动者。

劳务外包 vs 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概念区别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由用工单位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即,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的是“人”。

在劳务外包中,劳动者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向外包单位提供劳动,外包单位对用工单位提供外包服务,劳动者仅是在实际工作中与用工单位有业务对接,劳动报酬由外包单位支付。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不负责对劳动者的管理,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劳动者的工作只对外包单位负责,劳动者对用工单位提供的服务由外包单位安排。即,外包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的是“事”。

劳务外包的认定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如果不符合劳务外包的特征,可能导致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构成劳务派遣关系,甚至认定为劳动关系。主要情形有:

(1)用工单位直接招录劳动者,而非由外包单位招录劳动者,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

(2)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按照劳动者人头计费,而非按照外包服务整体计费,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

(3)用工单位直接对外包劳动者进行管理,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

(4)用工单位直接向外包劳动者支付工资,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