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
概述
定义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合同的效力被消灭,劳动关系亦随之结束。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
终止 vs 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同,区别在于:
(1)阶段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关系的自然结束,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关系的提前结束。
(2)条件的法定性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另行约定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当事人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强制性不同。发生满足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合同即终止,当事人无法通过约定来阻止劳动合同终止的发生;发生满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不行使解除权,从而不解除劳动合同。
(4)预见性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可以预见的,终止的条件在未来一定会发生;劳动合同的解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般无法预见,未来是否会解除劳动合同也无法确定。
终止的情形
法律对劳动者合同终止的情形已经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情形为限。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否则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法律后果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关系是否随之终止,取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则前一份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同时,后一份劳动合同开始履行,劳动关系不中断。
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完成,否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构成未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以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临近退休年龄(5年)的,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终止。但是,如果未能续订劳动合同是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要求降低约定条件续订。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指续订的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相比,劳动者的权利没有减少,义务没有增加,包括工资待遇不能降低、五险一金待遇不能降低、服务期违约金不能提高、工作时间不能增加、竞业限制范围和期限不能增加、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变更不能增加劳动者负担等。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了劳动合同,则要以变更后最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为比较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有效。例如,虽然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1万元,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前最后一个月涨薪到2万元,则续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应当不低于2万元。
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出变更中立性条款,不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例如,改变续订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构成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如果续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多处变更,其中部分内容构成降低约定条件,部分内容构成提高约定条件,则需要整体判断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是增加、减少还是维持。不能仅因部分内容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就认为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续订且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辞退或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在上述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不续订通知
劳动合同法未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但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有关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
部分地方性法律文件对此作了规定。
北京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工作任务完成时起终止。
根据上述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后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用人单位终止
用人单位终止,是指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用人单位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从法律意义上讲,单位的终止相当于自然人的死亡。单位的终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出现,并经一系列法定程序进行,其主体资格方可消灭。
单位终止的标志是注销登记,自注销登记后,单位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对劳动者拖欠的劳动报酬等债务,根据单位的性质随之消灭或者由出资人继续承担;注销登记前,单位主体仍然存在,对劳动者拖欠的劳动报酬等债务由单位承担。
引起用人单位终止的原因包括破产、解散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但最终都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并完成注销登记。即,破产/解散→清算→注销登记,自注销登记后用人单位主体消灭,劳动关系终止。
破产
破产,是指单位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利害关系人诉请法院通过破产程序处置单位资产的法律制度。
如果单位已经进入破产程序,说明情况非常恶劣,连外债都无法还清,想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就更困难了,甚至这个时候可能还拖欠着工资。由于单位已经资不抵债,破产程序会将单位资产按照所欠的债务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所以劳动者此时想要把单位欠的钱全部拿回来是不大可能的,所能做的就是尽最大努力为自己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争取权利。
破产程序包含三个子程序,分别是破产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破产和解,是单位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以了结债务;破产重整,是对有再建希望的单位,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以法律强制性地调整利益关系,进行单位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挽救单位,避免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是对单位进行的挽救,如果能够成功达成和解或者清算,则单位可以继续存续,起死回生。破产清算是单位不可逆转地进入强制清算,最终将走向注销,进入破产清算的标志是法院宣告破产。
单位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单位的全部资产,处理破产事务。管理人一般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进入破产程序的标志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
职工债权
破产程序是为了处理单位的债权,单位的债权人需要进行债权申报,以让管理人知悉债权的存在。单位对劳动者拖欠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补偿金、赔偿金属于职工债权。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债权无须主动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确定单位所欠每个员工的费用,并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对此务必要积极关注,如果发现清单存在错误,应及时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的法院提起诉讼,无须经过劳动仲裁。
在破产程序中,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仅按照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清偿顺序
一旦未能成功达成和解或者重整,法院宣告破产,则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由于此时单位的财产必然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对债务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清偿。
根据上述规定,在破产清算中,职工债权处于第三清偿顺位。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第二顺位是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本身产生的成本。
共益债务是破产程序过程中发生的债。
需要注意的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单位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属于共益债务,而非职工债权。共益债务在破产费用清偿完毕后优先清偿。
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清偿完毕后,开始清偿第三顺位债务,即对职工清偿职工债权,对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清偿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顺位债务清偿完毕后,开始清偿第四顺位债务,对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清偿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如果单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位的全部债务,则该顺位的全部债务按照比例清偿,并不再清偿后续顺位的债务。
总之,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务必多咨询管理人和法院工作人员。
单位被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
单位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注销登记时,单位终止。但在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时,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无须等到完成注销登记时劳动合同才终止。
解散
单位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单位,因章程规定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经营活动,开始进行清算,使单位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单位解散的原因通常可以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从广义上讲,单位的合并和分立也会导致解散,但合并和分立并不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因此本节所称的单位解散不包括单位的合并和分立。
自愿解散
自愿解散,是指单位基于自身意愿而解散。主要包括经营期限届满、决定提前解散和解散事由出现。
1、经营期限届满。法人可以通过章程等形式规定其经营期限,该期限一般自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证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法人的营业期限届满,应当停止营业活动,进入解散程序;如果法人的存续仍有必要,可以由法人的权利机构作出延长期限的决议,并通过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加以存续。例如,《公司法》【2018】第一百八十一条推定,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继续存续,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解散事由出现。除经营期限外,法人的章程还可以规定特定的解散事由。一旦特定解散事由出现,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不再继续存续经营的,进入解散程序。例如,章程规定的法人设立宗旨已经实现,无继续存续的必要。
3、决定提前解散。在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未满、特定解散事由也未出现时,法人权利机构可以以决议形式解散法人。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时(即作出解散决议时),即发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等到完成注销登记以后劳动合同才终止。由于法人的出资人对法人仅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法人的解散通常由法律严格规定。而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出资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解散相对更为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决定提前解散,并清算注销。
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也称非自愿解散,是指单位非因自身意愿,被迫解散。主要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撤销和司法解散。
1、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是行政机关因单位的经营违法行为,对单位作出的剥夺已经取得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使其丧失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违法行为通常非常严重,例如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逃避年检、滥用执照、非法经营等。
2、责令关闭,是人民政府因单位的环境或者安全违法行为,对单位作出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使单位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被处以责令关闭处罚的违法行为,仅限环境或者安全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
3、撤销,是行政机关对单位错误设立登记行为的纠错,由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设立登记。单位被撤销,说明登记设立单位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单位本不应该成功设立,例如设立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等。注意,单位被撤销,并不否认其用人单位的资格。
4、司法解散,是指根据《公司法》【2018】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
单位解散的法律后果
单位解散后,不得继续经营,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单位继续存续,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单位注销登记时,单位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清算结束时,单位终止。
单位终止的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后,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向全体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注意,劳动合同并不因单位终止而自动终止,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单位终止后,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的,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注销后,由其出资人继续承担劳动法上的义务。由于个体工商户的业主需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个体工商户招用劳动者后被业主注销这一特殊情况下,可以认定业主与劳动者之间继续存在劳动关系。【蒋丽诉刘涛劳动争议案,(2012)大民初字第9500号】
劳动者终止
死亡
自然人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劳动者死亡后,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消灭,客观上也丧失了提供劳动的可能,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劳动者死亡时继承开始,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等费用可以由劳动者的继承人主张。
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有关宣告失踪的法律制度请参见本文关于宣告失踪的介绍。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劳动者失踪,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自宣告失踪判决生效之日起,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代管,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可以由财产代管人主张。劳动者被宣告失踪后又出现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失踪宣告,但是由于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会自动恢复,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补偿金。
宣告死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有关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请参见本文关于宣告死亡的介绍。
劳动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与自然死亡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自判决确定的死亡之日起,继承开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等费用可以由劳动者的继承人主张。
在法律上宣告死亡不代表劳动者真正死亡,此后劳动者又出现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劳动者有权向因继承获得其财产的人请求返还财产,但是由于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会自动恢复,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补偿金。
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 一般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的。
- 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的。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是否终止,需要考虑是否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只有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2018】第十六条,劳动者只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因此,如果劳动者未能达到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5年,则即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特无法立刻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并非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才能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继续用工的,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又退休返聘回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构成劳务关系。

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且用人单位对此存在过错,如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则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14)济民一终字第41号】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进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劳动合同终止,无须提前通知。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终止用工”既包括通知终止用工,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工。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均无须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选择“终止”而是选择“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不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终止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况:(1)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未书面续订劳动合同。
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一年内,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由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由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还需要注意,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仍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后就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在不满一年的期限内,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补偿金为0.5N;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补偿金为1N。
满一年双方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双方未书面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双方未书面续订劳动合同,从而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在不满一年的期限内,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单位之后主张不续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本质上也属于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金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的补偿金和事实劳动关系终止时的补偿金,首先复习一下相关规定。
- 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补偿金。
- 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时,在一个月内,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补偿金;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支付补偿金;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未续签,后单位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补偿金需要分成两部分计算,分别是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当然也可以看作一个整体,算作自劳动关系建立以来的补偿金。
假设,程序猿小烫在杭州某互联网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共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小烫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
分三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后在一个月内,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以及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假设公司在2021年7月10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N(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年限满3年)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0.5N(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不满6个月),补偿金共3.5N。
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以及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假设,公司在2021年8月10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则应当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3N(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年限3年),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0.5N(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不满6个月),补偿金共3.5N。此外,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单位还应当支付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第三种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后满一年,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无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还应当支付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假设,公司在2022年7月10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烫提起劳动仲裁后,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N(2018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共4年多10天,4.5N×2=9N)。此外,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单位还应当支付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上述讨论的情况下,劳动者还未满足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劳动者已经满足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则单位不得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