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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概念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两个以上的不同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称为“多重劳动关系”,本文将“双重劳动关系”和“多重劳动关系”统称为“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不要求两个劳动关系的工作时间重合,只需要同时存在两个劳动关系即可。在一份工作下班以后再去作另一份工作,也属于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类型

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

在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本单位形成全日制劳动关系,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形成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这两个劳动关系既可以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2012】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法律虽然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但是至少是持不鼓励的态度。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兼职工作,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本质工作。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下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非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

在非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两个不同用人单位同时形成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2012】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允许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打多份工。

停薪留职、内退、待岗、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停薪留职,是指企业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停薪留职是是20世纪80年代期间国企脱困的措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保留劳动关系,但是不发工资。

内退,也称内部退养、内退内养、离岗退养等,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待岗,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内,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的一个状态。

经营性停产放长假,是指企业因效益问题安排劳动者放长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停薪留职、内退、待岗、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并未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与单位之间当然构成劳动关系。但是,停薪留职、内退、待岗、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事实上处于没有工作的状态,有的可能会谋求一份新的工作,在新的单位就职,从而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地方规定
江苏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 第十四条 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同时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全日制劳动的,应当将其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例外约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第一条 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双重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险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 第九条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第一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理论上,劳动者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每个用人单位都应当履行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义务,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但是,根据《社会保险法》【2018】第五十八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随着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号的启动,使得社会保险无需也无法重复办理,导致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难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工伤保险来说,如果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后一个用人单位无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就免不了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目前有的地区允许多个用人单位单独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