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全日制用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客观上存在劳动关系,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以下两种情形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劳动者入职时,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性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不属于三种法定劳动合同形式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不仅限于合同书形式,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具备劳动合同各项要件的书面文件,即使该文件的名称不叫“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如果其中包含了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合同的内容,则该《入职登记表》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的确定
在事实劳动关系下,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口头劳动合同。但是口头劳动合同的内容不易证明,尤其是劳动者与单位可能对劳动报酬产生纠纷。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
-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集体合同可以是单位集体合同,也可以是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分配原则,即单位对同一工作岗位、付出相同劳动的劳动者,应当支付基本相同的劳动报酬。
法律后果
惩罚性赔偿
(一)二倍工资
实践中,有的单位管理不够完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一定的周期,特别是招用大批劳动者时,很难做到一经监理劳动关系就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法律给予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支付持续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为止。如果用人单位始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二倍工资的支付持续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为止,共计十一个月。二倍工资中包含两部分:一倍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在性质上属于劳动报酬;另一倍工资是惩罚性赔偿。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主张补足每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单位在一开始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超过一个月),又与其补签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的期限覆盖了一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此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能否主张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赔偿呢?
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部分法院不支持补签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理由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主要督促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虽然一开始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随后通过补签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对之前无书面劳动合同下劳动关系的追认。劳动者既然同意补签劳动合同,视为放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 重庆(2016)渝03民终2595号
- 广东广州(2019)粤01民终12935号
- 广东汕头(2019)粤05民终546号
- 江苏苏州(2016)苏0507民初4248号
- 贵州安顺(2019)黔0403民初3096号
- 辽宁(2019)辽民申4656号
其中,深圳对此有明确规定。
部分法院支持补签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已经明确规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补签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双方自用工之日起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
- 上海(2017)沪01民终4876号
- 浙江宁波(2018)浙0206民初2853号
- 江苏淮安(2019)苏08民终2641号
- 河北唐山(2013)唐民一终字第340号
(二)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中分为劳动报酬部分和惩罚性赔偿部分:
(1)劳动报酬部分的一倍工资适用特殊仲裁时效,仲裁时效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2)惩罚性赔偿部分的一倍工资适用一般仲裁时效,仲裁时效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之日,也即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超过仲裁时效后将不再被支持。(2015)浙绍民终字第19号(2017)川18民终130号
2017年1月1日,程序猿小烫入职某著名互联网公司,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烫平时为人低调,公司可能都把他给忘了。公司应当自2017年2月1日开始,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持续到2017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双方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仲裁时效为一年,小烫最迟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提起仲裁,才能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补足。
2018年1月1日,公司终于想起来忘记和小烫签订劳动合同了。公司人事负责人赶紧找小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小烫哈哈一笑,说了一声拜拜仲裁庭见。经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小烫实际工作了12个月,但拿了23个月的工资,感觉自己又年轻了不少。随后小烫又入职一家互联网公司,该公司居然也不主动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小烫又提起了劳动仲裁,再次成功达到只工作12个月获得23个月的工资的目的。于是小烫就不停入职新的公司,工作了10年,相当于别人工作20年,年纪轻轻就财务自由了。
(三)人事主管
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形:劳动者本身即是人事主管,负责与其他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自身却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身为人事主管的情形下,其显然知道劳动法中关于书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其后诉请用人单位支付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根据判例,用人单位未与人事主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诉请用人单位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人事主管的工作职责,人事主管有义务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如不能举证证明其已经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刘丹萍主张的双倍工资11666元,本案中,仁创公司确实未与刘丹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签订事项属于人力资源负责的事项,刘丹萍作为仁创公司的人事主管,其工作职责范围应该包括代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履行方面的相关事宜,避免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也应当知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刘丹萍有义务主动向仁创公司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刘丹萍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曾主动要求仁创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综合刘丹萍的岗位职务因素等考量后,本院对刘丹萍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始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年开始,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此,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但双方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确定权利义务。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法律拟制规定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此时双方仍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与劳动者补签一份真正的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绝。
自用工之日起 | 一个月内 | 满一个月至一年内 | 满一年 |
---|---|---|---|
二倍工资 | 无 | 有 | 无 |
劳动关系性质 | 事实劳动关系 | 事实劳动关系 |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为了获得二倍工资赔偿,故意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并为此规定了罚则,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因劳动者的原因而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构成违法,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就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分为三个时间段作出规定:
(1)一个月内。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缓冲期。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尽快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该继续用工,而应当主动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存在明显过错,因此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用人单位必须经过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未经书面通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一个月的缓冲期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无论是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必须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仍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却还在继续用工,推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如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用人单位仍必须经过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未经书面通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满一年。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论是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是劳动者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有权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终止劳动关系的,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 | 一个月内 | 满一个月至一年内 | 满一年 |
---|---|---|---|
二倍工资 | 无 | 有 | 无 |
劳动关系性质 | 事实劳动关系 | 事实劳动关系 |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 是 | 是 | 否 |
补偿金(单位提出终止) | 无 | 有 | - |
此外,劳动合同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劳动者不应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谋取非法利益。如果劳动者频繁在多家民营企业应聘工作,且每次工作时长都很短,离职后屡次提起仲裁或者诉讼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通过获取赔偿金来得到远超工资的经济利益,可以认为劳动者不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法院可能不支持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此为诚信原则在劳动关系的运用。(2020)苏04民终2840号
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双方也处于事实劳动关系中。
事实劳动关系的性质
根据上述规定,自上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的条件(工资、岗位、工作时间等)继续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订了口头劳动合同。
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同,在“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中,无论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是劳动者的原因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后果
惩罚性赔偿
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二倍工资赔偿规定,此时“自用工之日起”应理解为“自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缓冲期来弥补;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持续十一个月;满一年仍然没有书面续签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已经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不适用本条规定,而适用“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情形。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样,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上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之日起满一年,双方应当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确定权利义务。
自应当续订之日起 | 一个月内 | 满一个月至一年内 | 满一年 |
---|---|---|---|
二倍工资 | 无 | 有 | 无 |
劳动关系性质 | 以原条件继续履行 | 以原条件继续履行 |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 是 | 是 | 否 |
补偿金(单位提出终止) | 有 | 有 | - |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劳动者一方承担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正常情况下,一份书面的劳动合同就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作中会形成很多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
- 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
- 社保缴纳记录
- 工牌、工服
- 考勤记录
- 入职登记表
- 工作报告
一些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全部留空,并将两份合同收回且不交由劳动者。此行为,一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另一方面由于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没有填写,说明双方当事人就这些重要内容未经协商一致确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视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徐民终字第3113号
但是请注意,此类纠纷的举证对劳动者来说较难,通常需要进行笔迹鉴定才能确定劳动者签名与空白合同中的其他内容非同一时间形成。因此,劳动者应当积极要求单位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还,否则还是离职为妙。
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也满足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只能从二者中择一主张一个二倍赔偿。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程序猿小烫与2017年1月1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这份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小烫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这种情形属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尽快与小烫补签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2017年2月1日),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直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单位继续未补签劳动合同,则自满一年之日起,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个月 | 第二个月至满一年 | 满一年 |
---|---|---|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起 |
无惩罚 | 二倍工资 |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双方随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由单位提出的,应当支付补偿金 | 只能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2、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
程序猿小烫与2017年1月1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这份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续签了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任何劳动合同,但是小烫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由于小烫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已经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属于“违法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应当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2019年1月1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受期限限制,但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假设小烫与2020年2月1日提起劳动仲裁,则只能支持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这12个月的二倍工资。
一个月 | 第二个月至满一年 | 满一年 |
---|---|---|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起 |
二倍工资(受仲裁时效限制,只支持提起劳动仲裁前12个月) | ||
只能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
3、选择竞合
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也满足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只能择一主张。一般情况下,选择“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第一个月起就要支付二倍工资,即使劳动者很晚才提起劳动仲裁,由于二倍工资赔偿不受期限限制,则在受仲裁时效限制时也能支持12个月的赔偿;而选择“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第一个月单位无需支持二倍工资赔偿,仅支持一年内11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且也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很晚才提起劳动仲裁时,可能无法支持到11个月的赔偿,甚至可能无法获得赔偿。因此,一般情况下提起劳动仲裁时可以选择“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
但是,部分地区认为,仅在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才能认定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适用二倍赔偿。因此,如果劳动者超过一个月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满一年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那么选择“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更有利。例如,小烫在2019年4月1日才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2019年12月1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选择“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则仅能支持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共8个月;如果选择“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则能支持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共10个月。
甚至,当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提出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部分地区不支持二倍赔偿,此时如果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可以获得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