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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社会保障(二)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来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建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虽然不属于社会保险,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存入同一个账户,该账户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公积金在劳动者死亡后可以被继承。

缴存标准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社会保险的缴费类似,由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共同缴纳。劳动者缴存的部分,由单位每月代扣代缴。

缴存额 = 个人缴存额 + 单位缴存额 个人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缴存额=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新入职劳动者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第一个月无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分两步计算。

第一步,以劳动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入职劳动者第一年各月(第一个月不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各月的当月工资。

第二步,第一步计算出的缴存基数根据统筹地区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和基数下限调整,超过基数上限的以基数上限作为最终缴存基数,低于基数下限的以基数下限作为最终缴存基数。

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各地不同,具体请查阅当地规定。

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范围,最低不得低于5%,一般为5%-12%。具体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和劳动者在拟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是单位的缴存比例对本单位所有职工必须一致,所选定的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公积金的提取理由可以分为两类:住房消费类和非住房消费类。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属于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存储余额”属于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消费类提取一般存在提取限额,提取数额不超过实际开销;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可以一次性全额提取,提取后注销公积金账户。

这里重点解释下“翻建”和“大修”的含义。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是指需牵动或拆换部份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翻建、大修不等同于装修,法律文件并未规定装修可以提起住房公积金。部分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也确实允许装修提取公积金,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

购买住房(包括二手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但是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上限,因此一般会采用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方式。

各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不同,详情请查阅地方规定。有的地方可能规定公积金必须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才能办理,有的地方可能规定名下有2套以上住房不能办理,有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夫妻双方为100万元)。

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要求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

离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 第十五条第二款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具有当地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托管或者封存;如果具有外地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封存。

劳动者离职后一般无法以个人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只有部分城市允许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

封存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一种状态。

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主要原因包括: 1. 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2. 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他单位就业。 3.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他单位就业。 4. 职工被判刑。 5. 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 6. 职工停薪留职或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 7. 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并经本人申请。

发生上述公积金封存原因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办理。

转移

劳动者换工作以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该手续由新单位办理。

未依法缴纳公积金的法律后果

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补偿金,因为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劳动者不能提起仲裁要求补缴,只能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将导致劳动者公积金断缴,影响劳动者办理公积金贷款。单位如果采取下面两种补救措施之一,劳动者断缴期间视同按月连续缴存: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主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是否为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由企业自主决定,法律并未强制规定。详情请参考《企业年金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个人所得税

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工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需要纳税,由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的意思是,单位实际发给你的工资已经是税后工资了,其中五险一金和个税已经由单位帮你扣除缴纳了。

本文介绍新个税的计算(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而在此之前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本文不作介绍。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需要参与计税的收入,并非所有的收入都要计税,应纳税额所得额按照年来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年收入 - 五险一金 - 60000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其中年收入指的是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不包括法律规定不缴纳个税的部分津贴和补贴。

个税计算时首先要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的部分,实际只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为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与五险一金不同的是,个税的纳税义务在工资支付时发生。因此,如果去年12月份的工资在今年1月份发放,那么要算入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年终奖亦同。

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

包括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境外教育亦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本人的配偶在本人主要工作城市也不能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已经购买住房,但是还未交房,由于所有权还未转移,仍属于没有自有住房。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分摊可以由赡养人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税率

在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后,根据税率计算当年度应缴纳税款。计算方式为超额累计。

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
[0, 36000] 3 0
(36000, 144000] 10 2520
(144000, 300000] 20 16920
(300000, 420000] 25 31920
(420000, 660000] 30 52920
(660000, 960000] 35 85920
(960000, +∞) 45 181920
实际应缴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区间最高税率 - 速算扣除

速算扣除,是应纳税所得额在区间内按照最高税率计算得到的纳税额与实际应纳税额的差值。速算扣除在各区间是一个常数,推导过程省略,请各位自行证明。

示例

程序猿小烫2019年全年工资收入为420000元,五险一金总共缴纳50000元,有一个读小学的女儿,父母没有达到60岁,无其他专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420000 - 50000 - 60000 - 1000×12 = 298000元

落在区间(144000, 300000]内,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298000×20%-16920=42680元。

预扣预缴

虽然个税是按照年度计算的,但是在每次获得工资时,就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了。因此,按月获取工资的劳动者需要按月缴纳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每个月按照预扣预缴的计算方式缴纳。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5000×当年在本单位累计月数 - 累计五险一金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其他扣除

扣除的5000元称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与累计减除从入职第一个月开始算起。

示例

程序猿小烫是杭州某互联网公司老员工,原月薪1.8万,于2019年4月调整为2万,12月发双薪。约定当月工资在次月发放。小烫有一个读小学的女儿(每月专项扣除1000),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杭州五险一金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基数调整前,养老8%,失业0.5%,医疗2%,共10.5%,基数下限为3054.95元,上限为15274.74元。公积金选择12%,基数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24311元。因此,小烫每月缴纳五险一金15274.74×10.5%+18000×12%=3763.85元。

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基数下限调整为3321.6元,上限调整为16608元。公积金基数下限调整为2010元,上限调整为25950元。因此,小烫调整后每月缴纳五险一金16608×10.5%+18000×12%=3903.84元。

杭州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因此小烫需要在8月份(7月工资中)补缴1-6月份的社保差额和公积金差额,即(3903.84-3763.85)×6=839.94元,8月份(7月工资)实际要缴纳五险一金3903.84+839.94=4743.78元。

每月预扣预缴计算表
月份 工资对应月 应发工资 累计工资 社保 公积金 补缴社保 补缴公积金 补缴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累计五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减除 累计应纳税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 实得工资
1 12 18000.00 18000.00 1603.85 2160.00 0.00 0.00 0.00 3763.85 3763.85 1000.00 1000.00 5000.00 8236.15 0.00 247.08 13989.07
2 1 18000.00 36000.00 1603.85 2160.00 0.00 0.00 0.00 3763.85 7527.70 1000.00 2000.00 10000.00 16472.30 247.08 247.08 13989.07
3 2 18000.00 54000.00 1603.85 2160.00 0.00 0.00 0.00 3763.85 11291.55 1000.00 3000.00 15000.00 24708.45 494.17 247.08 13989.07
4 3 20000.00 74000.00 1603.85 2160.00 0.00 0.00 0.00 3763.85 15055.40 1000.00 4000.00 20000.00 34944.60 741.25 307.08 15929.07
5 4 20000.00 94000.00 1603.85 2160.00 0.00 0.00 0.00 3763.85 18819.25 1000.00 5000.00 25000.00 45180.75 1048.34 949.74 15286.41
6 5 20000.00 114000.00 1603.85 2160.00 0.00 0.00 0.00 3763.85 22583.10 1000.00 6000.00 30000.00 55416.90 1998.08 1023.62 15212.54
7 6 20000.00 134000.00 1603.85 2160.00 0.00 0.00 0.00 3763.85 26346.95 1000.00 7000.00 35000.00 65653.05 3021.69 1023.62 15212.54
8 7 20000.00 154000.00 1743.84 2160.00 839.94 0.00 839.94 4743.78 31090.73 1000.00 8000.00 40000.00 74909.27 4045.31 925.62 14330.60
9 8 20000.00 174000.00 1743.84 2160.00 0.00 0.00 0.00 3903.84 34994.57 1000.00 9000.00 45000.00 85005.43 4970.93 1009.62 15086.54
10 9 20000.00 194000.00 1743.84 2160.00 0.00 0.00 0.00 3903.84 38898.41 1000.00 10000.00 50000.00 95101.59 5980.54 1009.62 15086.54
11 10 20000.00 214000.00 1743.84 2160.00 0.00 0.00 0.00 3903.84 42802.25 1000.00 11000.00 55000.00 105197.75 6990.16 1009.62 15086.54
12 11 20000.00 234000.00 1743.84 2160.00 0.00 0.00 0.00 3903.84 46706.09 1000.00 12000.00 60000.00 115293.91 7999.78 1009.62 15086.54

观察可得,每月预扣预缴数额是趋于稳定的。全年累计预扣预缴9009.4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年度计算的方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全年工资-累计五险一金-60000-专项附加扣除 = 18000×3+20000×9-46706.09-60000-12000 = 115293.91,应当缴纳的个税是115293.91×10%-2520=9009.39元,计算结果基本一致。

示例

程序猿小烫于2019年4月1日入职杭州某互联网公司,月薪3万,试用期工资不变,12月发双薪。约定当月工资在次月发放。小烫有一个读小学的女儿(每月专项扣除1000),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杭州五险一金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基数调整前,养老8%,失业0.5%,医疗2%,共10.5%,基数下限为3054.95元,上限为15274.74元。公积金选择12%,基数下限为2010元,上限为24311元。因此,小烫每月缴纳社保15274.74×10.5%=1603.85元,公积金24311×12%=2917.32元,五险一金共4521.17元。注意公积金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6月发5月的工资),第一个月仅缴纳社保1603.85元。

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基数下限调整为3321.6元,上限调整为16608元。公积金基数下限调整为2010元,上限调整为25950元。因此,小烫调整后每月缴纳社保16608×10.5%=1743.84元,公积金25950×12%=3114元,五险一金共4857.84元。

杭州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因此小烫需要在8月份(7月工资中)补缴4-6月份的社保差额和公积金差额,即(1743.84-1603.85)×3+(3114-2917.32)×2=813.33元,7月份实际要缴纳五险一金4857.84+813.33=5671.17元。

每月预扣预缴计算表
月份 工资月 应发工资 累计工资 社保 公积金 补缴社保 补缴公积金 补缴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 累计五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减除 累计应纳税所得 累计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 实得工资
4 -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0 1000.00 5000.00 0.00 0.00 0.00 0.00
5 4 30000.00 30000.00 1603.85 0.00 0.00 0.00 0.00 1603.85 1603.85 1000.00 2000.00 10000.00 16396.15 0.00 491.88 27904.27
6 5 30000.00 60000.00 1603.85 2917.32 0.00 0.00 0.00 4521.17 6125.02 1000.00 3000.00 15000.00 35874.98 491.88 584.36 24894.47
7 6 30000.00 90000.00 1603.85 2917.32 0.00 0.00 0.00 4521.17 10646.19 1000.00 4000.00 20000.00 55353.81 1076.25 1939.13 23539.70
8 7 30000.00 120000.00 1743.84 3114.00 419.97 393.36 813.33 5671.17 16317.36 1000.00 5000.00 25000.00 73682.64 3015.38 1832.88 22495.95
9 8 30000.00 150000.00 1743.84 3114.00 0.00 0.00 0.00 4857.84 21175.20 1000.00 6000.00 30000.00 92824.80 4848.26 1914.22 23227.94
10 9 30000.00 180000.00 1743.84 3114.00 0.00 0.00 0.00 4857.84 26033.04 1000.00 7000.00 35000.00 111966.96 6762.48 1914.22 23227.94
11 10 30000.00 210000.00 1743.84 3114.00 0.00 0.00 0.00 4857.84 30890.88 1000.00 8000.00 40000.00 131109.12 8676.70 1914.22 23227.94
12 11 30000.00 240000.00 1743.84 3114.00 0.00 0.00 0.00 4857.84 35748.72 1000.00 9000.00 45000.00 150251.28 10590.91 2539.34 22602.82

以8月份所发的7月工资为例,累计工资是4-7月的工资共30000×4=120000元,累计缴纳五险一金16317.36(其中当月缴纳并补缴五险一金5671.17),累计专项扣除5个月(4-8月)共5000元,累计减除5个月(4-8月)共5000×5=25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累计工资-累计专项扣除-累计减除=120000-16317.36-5000-25000=73682.64元,累计预扣预缴(4-7月)共3015.38元。落在区间(36000, 144000]内,因此预扣预缴=73682.64×10%-2520-3015.38=1832.88元。

根据上表计算可得,2019年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251.28元,预扣预缴税款13130.25元。12月份的双薪工资在2020年1月发,不计算在2019年度的个税中。

而根据个人所得税年度计算的方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4至11月的工资-累计五险一金-60000-专项附加扣除 = 240000-35748.72-60000-9000 = 135251.28元,应当缴纳的个税是135251.28×10%-2520=11005.128元,计算结果有较大差别。

原因在于小烫是4月份入职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去60000元的部分,在每个月预扣预缴时实际只减去了5000×9=45000元,从而又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落在了不同的区间。如果小烫不是新入职员工(比如2018年入职),那么他2019年的全年个税计算就与按月预扣预缴计算所得是一致的。

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按月预扣预缴,但最终缴纳数额应当以年度计算,各种情况下都可能会导致两种计算所得结果不一致。例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劳动者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汇算清缴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

年终奖

根据上文所述,年终奖也属于工资收入,因此也要并入到应纳税所得额。支付时产生纳税义务,如果年终奖是单独发的;那么就单独计税,如果年终奖与工资一起发,那么就合并计税。按照实际发放所在的年度计税,二者计算结果是一致的。

但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年终奖可以选择按照过渡期方式单独计税。具体算法为,年终奖均摊到12个月所得的数额,根据年度税率表换算后的月度税率确定税率。

应纳税额 = 年终奖×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
[0, 3000] 3 0
(3000, 12000] 10 210
(12000, 25000] 20 1410
(25000, 35000] 25 2660
(35000, 55000] 30 4410
(55000, 80000] 35 7160
(80000, +∞) 45 15160
示例

程序猿小烫2020年1月份发2019年年终奖40000元,选择过渡期计税算法时,年终奖单独计税,不纳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年终奖均摊到每月为40000÷12=3333.33元,落在区间(3000, 12000]内,税率为10%,年终奖应纳税40000×10%-210=3790元。

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年终奖不单独计税,直接按照新算法纳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税。由于年终奖在单独计税时,最低也需要按照3%计税,没有减除,而纳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每月都能减除5000,因此并不代表单独计税更合算。尤其是低月薪,高年终奖的同学,采用新算法更合算。

此外,可以看到,年终奖的税率虽然均摊到每月后确定税率,但是速算扣除数只扣除了一次。因此在区间临界点处是不连续的,可能会出现年终奖高反而税后所得多,年终奖低反而税后所得少。

例如:

通过简单的计算,可以得到各区间的额外扣税点。也就是在区间(x, y]内,若额外扣税点为z(x<z<y),则当年终奖数额Ω∈(x, z),税后所得小于当年终奖数额为x时的税后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额外扣税点
(36000, 144000] 10 38567
(144000, 300000] 20 160500
(300000, 420000] 25 318334
(420000, 660000] 30 447500
(660000, 960000] 35 706540
(960000, +∞) 45 1120000

因此,公司优秀的人事会对员工的年终奖合理避税。当年终奖数额处于额外扣税范围内时,把年终奖调整到区间最小值,将剩余的年终奖合并到月薪中;或者将月薪合并到年终奖内,使得年终奖超过额外扣税范围。合理避税方法还有很多种。

其他所得计税

与劳动者有关的其他所得,有些需要计税,有些不需要计税。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不计税,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 = ( (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 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