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非诉程序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单位如果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在撤销仲裁程序中,单位称为申请人,劳动者称为被申请人。劳动者从不需要申请撤销仲裁程序,因为无论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都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与诉讼程序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比诉讼程序更为严格。一方面,管辖法院的级别较高,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管辖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另一方面,只要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有权起诉的一方都可以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的,作出新的判决;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法院只接受六种法定的理由,超出法定理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使终局裁决有错误,也会驳回,不予撤销。
撤销终局裁决的理由
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必须以法定的六种理由之一提出。通常情况下,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这六种法定情形之一是很难做到的。司法实践中,终局裁决被撤销的比例是很低的。
需要注意的是,终局裁决中认定的事实有错误,不是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无论单位对该项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无论裁决认定的事实错得有多么离谱,仲裁裁决都不得被撤销。例如,劳动者追索拖欠的加班费,裁决书错误的认定加班日有100日,但实际上加班日只有20日,即使单位有证据证明加班日只有20日,终局裁决也不会被撤销。此外,裁决书的类型错误亦不是撤销终局裁决的理由。即使非终局裁决事项被仲裁庭错误地以终局裁决作出,则该裁决就是终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是指,裁决明显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并导致了错误的裁决结果。
虽然裁决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法规,但裁决结果正确,裁决也不会被撤销。
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包括:
- 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例如,单位以无过失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N+1补偿金,但裁决适用了2N赔偿金条款。
- 确定的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例如,单位违法解除20年老程序猿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4倍赔偿金,裁决却支持了40倍赔偿金。
- 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
-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
-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主要指错误适用上位法与下位法,或者一般法与特殊法。
- 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必须达到“明显”的程度,从而导致裁决实质上违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管辖权是仲裁院裁决的基础,如果仲裁院本身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则作出的裁决会被撤销。劳动者提起仲裁时,务必要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院。如果选择的仲裁院没有管辖权,一方面可能会被单位提出管辖权异议;另一反面即使作出了终局裁决,也会被撤销。
违反法定程序
程序合法是裁决合法的必要条件,劳动仲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终局裁决将被撤销。
下列情形都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 仲裁员应当回避没有回避
- 法律文书没有送达给当事人
- 庭审程序违法,限制当事人质证或者辩论的权利
- 仲裁庭组成不合法
仲裁程序必须严重违法,从而可能影响公正的,才会被撤销。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伪造的证据必须是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仲裁员根据这个伪造的证据作出了完全错误的裁决。如果是非主要证据或者无关紧要的证据,或者受伪造的证据影响的裁决内容并不重大,都无法撤销终局裁决。
对证据是伪造的,单位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
劳动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劳动者在仲裁中隐瞒了证据,且隐瞒的是重大的证据,足以导致仲裁庭认定事实错误,影响公正裁决。
单位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隐瞒了这样的证据,显然大部分情况下并很难证明。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通常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程序
答辩
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后,法院会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你需要根据单位的申请书向法院提交一份答辩状。
答辩状的内容很简单,核心观点就是*仲裁裁决正确,仲裁程序合法,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请求法院驳回申请*。
开庭
撤销终局裁决可能不需要开庭,也可能需要开庭。如果要开庭,法院会有通知。
如果你根据申请书的内容来看,单位的申请大概率会被驳回,且你没有时间去开庭,或者中院路程太远,那么不出庭,让中院缺席审理也是可以的。
调解
撤销终局裁决程序中法院也可以组织调解。如果你觉得单位的申请大概率会被驳回,那就不接受调解;反之,可以接受调解。
与劳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类似,调解需要在法官的组织下进行,调解成功会形成调解书。单位不履行调解书的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
签收调解书前都可以反悔,送达调解书时可以拒绝签收。
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案件需要收取申请费400元。如果申请被驳回,由单位缴纳;如果裁决被撤销,由劳动者缴纳。
如果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那么减半收取200元,具体由单位还是劳动者承担,在调解中确定。
终局裁决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如果终局裁决被撤销了,那么裁决书就不再生效。但是,这不代表劳动者败诉或者法院支持了单位的主张。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仅是之前的劳动仲裁因存在严重错误而作废,该项劳动争议仍处于未决状态。
劳动者或者单位有权自收到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原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劳动者的主张能否被支持,仍需要在诉讼程序中确定。
保全程序
当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裁判难以执行,或者可能对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从而避免后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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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类型
根据申请保全的时机不同,可以将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和执行前保全。提起仲裁或诉讼前申请保全,称为诉前保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称为诉中保全;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前申请保全,称为执行前保全。
根据保全的对象不同,可以将保全分为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保全对象 \ 保全时机 | 仲裁、诉讼前 | 仲裁、诉讼中 | 执行前 |
---|---|---|---|
财产 | 诉前财产保全 | 诉中财产保全 | 执行前财产保全 |
证据 | 诉前证据保全 | 诉中证据保全 | - |
行为 | 诉前行为保全 | 诉中行为保全 | - |
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从而保留证据。被保全的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证据,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保证。
例如,电子邮件可能会被单位删除,考勤记录可能会被单位篡改,劳动者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提起劳动仲裁前一般可以不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诉前证据保全法院不会受理。替代方案是去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保全,经公证保全的证据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证明力较强。
财产保全
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裁决或判决难以执行,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从而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例如,劳动者发现单位正在转移财产或者变卖财产,逃避将来的强制执行的,那么最好尽快申请财产保全。
行为保全
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持续侵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停止或不进行将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行为保全,从而由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有关行为。
例如,在职期间劳动者向单位追索拖欠的工资,单位威胁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生活将陷入困难,那么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保全期间,单位在裁决或判决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保全的申请
诉前保全
在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未对诉前保全作出规定,因此法院不会受理诉前保全。
诉中保全
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程序中和诉讼程序中,劳动者都可以申请诉中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保全;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向受理案件的仲裁院申请保全,由仲裁院将保全申请转交给法院。
申请保全时,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一般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劳动者可以自行提供担保,也可以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执行前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进入执行程序前,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前保全。
劳动者在胜诉后,因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期间还未届满而还无法申请执行时,单位已经开始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或者发生其他紧急情况,为了保证将来的执行程序可以正常进行,可以申请执行前保全。法院对单位采取执行前保全措施后,劳动者必须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执行前保全的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即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前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
法律后果
保全错误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申请人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如果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那么在裁决书或者判决书生效后3个月内,必须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法院依照督促程序,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向单位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的法律文书。支付令的作用说实话并不是很大,但如果运用得当,还是可以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支付令的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令:
- 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经人民调解,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_____,男/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住__________(住址)。工作单位:__________(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方式: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单位),住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支付令申请书
申请人:锟斤拷,男,199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号XXXXX。无业,联系方式:139XXXXXXXX。
被申请人:上海福娃兄弟有限责任公司,住上海市杨浦区XX路XX号XXXXX,法定代表人:曹尼玛,职务:董事长,联系方式:400XXXXXX。
请求事项:
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资8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被申请人招聘的职工。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共3个月,被申请人累计拖欠申请人工资8000元,有被申请人书写的工资欠条为证。被申请人承诺于2013年10月16日前给付,但是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至今未兑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向被申请人下达支付令,督促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锟斤拷(签名)
2020年3月1日
支付令的受理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 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
-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没有其他纠纷。
- 支付令能够送达单位。
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是单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劳动者需要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劳动者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后,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单位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的生效
支付令送达单位后,单位有两个选择:
- 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 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注意,单位只需要提出书面异议即可,异议只需要阐述理由,而不需要提供证据。法院在审查支付令异议时,只作表面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换句话说,只要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失效。
有关对支付令的异议,还有以下规则:(1)单位仅表示无法履行义务(例如资金紧张等)、延期履行、变更履行方式等,视为未提出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2)劳动者在支付令中提出了多项支付请求,单位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3)
支付令失效后,分两种情形处理:
- 针对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申请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针对人民调解协议申请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支付令的法律后果
单位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即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则支付令生效,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生效的支付令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支付令的作用相对不是很大,单位如果了解支付令制度,那么必然会提书面异议。但是对于小单位来说,可能法律意识不强,甚至藐视法律,拒收支付令,或者对支付令不予理睬,那么一旦超过15日而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此时单位再提出异议,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也无济于事,对生效的支付令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再审。
当然,支付令并非完全无法被推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裁定撤销原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调解协议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属于人民调解,区别于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调解和由法院组织的司法调解。
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属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劳动者有权就调解协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与不经人民调解直接就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相比,经过人民调解后劳动者可以跳过仲裁直接起诉。此外,如果已经就劳动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则调解协议本身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的劳动争议已经被调解协议解决,不再存在劳动争议。双方就调解协议提起的仲裁或诉讼,只是围绕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产生的纠纷,不可就之前的劳动争议提起仲裁或诉讼。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了避免今后一方不履行,从而再次进入仲裁或诉讼的麻烦,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经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不履行经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审查
经人民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向仲裁院申请仲裁审查。经仲裁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仲裁审查的时效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具有管辖权的仲裁院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院。仲裁审查必须由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共同申请,可以由本人或者代理人进行。
仲裁审查的审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5日,经批准可以延长5日。
经仲裁审查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自双方签收后生效。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司法确认
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司法确认的时效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司法确认必须由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共同申请,可以由本人或者代理人进行。
司法确认案件由法官一人审理,不收取案件受理费。经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关裁定不可上诉。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双方不可再就调解协议及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